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書記官~2022-04-06

徵才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書記官
職系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2-03-31~2022-04-06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工作指派。
3.個性熱心服務,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細心謹慎。
4.具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司法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聯絡E-Mail il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檢附(以A4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附照片,並於簡要自述欄位條列敘明工作經歷、期間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4)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文件,親自送達本署收發室或掛號郵寄260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人事室郭主任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官」職務,以及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紙本遞送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郵寄)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5. 工作報酬:250薪點進用,每月支給報酬新臺幣32,425元(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6. 聯絡電話:(03)9253000分機237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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