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工程員(職務代理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8~2023-02-06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土木、建築及營建工程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2.國內外土木、建築及營建相關科系大專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執行捷運土木建築設計、審查、監造等相關事項。 2.捷運系統相關工程窗口聯繫。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含駐外各工務所) |
聯絡E-Mail | mp12345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1.報名表(含簡要自傳、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依式檢附或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 2.最高學歷證書證明文件影本。 3.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資料影本。 4.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12年2月6日前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報名表格式不符恕不受理),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進行線上應徵;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2-25775900分機143)。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以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僱用期間: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受僱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僱)。 (六)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6,316元(每月)。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