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13~2022-05-19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殯葬禮儀服務業登記及管理事項8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貼妥2吋相片、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禮儀事務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薪酬:每月36,316元。 七、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