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96薪點(38,391元) |
職稱 | 約聘視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得擇優2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8~2023-01-3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區級演習(計畫擬定、策劃執行、成果彙整、經費核銷)。 二、國家防災日及市級演習相關活動。 三、防災公園開設及宣導。 四、防災綜合業務(預算、災防會報、防汛期及災前整備)。 五、防災業務考核(含實地考評、書面考評)。 六、各項災害防救及區應變中心運作相關工作(主辦)。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
聯絡E-Mail | az406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一、 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az4066@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如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仍請將填妥報名表及切結書電子郵件傳送至(az4066@gov.taipei)。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聘視導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五、聘用時間:約自通知報到翌日至考試分發前1日止(約112年3月下旬)。惟約聘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聘用契約。 六、聘用薪點:296薪點(38,391元)。 七、連絡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康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