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徵求 視導~2023-01-29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視導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1-13~2023-01-29
資格條件 (一) 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襄助主任秘書處理行政業務。
(二) 各課室涉及法治及採購業務之督導與推展。
(三) 為民服務業務之執行與推展。
(四) 專案工作的企劃執行及推動。
(五) 綜合業務協調處理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聯絡E-Mail 8001166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政策,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1.意者請於限期內登入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公告,請逐項檢視並確認個人簡歷、履歷資料無誤後 (須填寫簡要自述) 另上傳照片,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將以資料不齊全論,恕無法參加甄選。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擇優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1~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所其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應徴相關問題請洽03-3867703#283 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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