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徵求 專員~2021-10-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10-08~2021-10-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對綜合行銷業務具高度熱忱者,有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綜理本府重大施政及專業行銷策略與宣傳,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整合行銷。
二、協助綜理市政刊物暨宣傳資料之編印及發行等行銷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綜合行銷科徐科長,03-3322101轉626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聯絡E-Mail 1001412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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