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01~2021-05-31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應徵駕駛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公務車輛駕駛。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履歷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tpy.moj.gov.tw/下載)。 (二)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駕駛應檢附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報名日期:110年5月31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面試甄選: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體檢: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到職前檢附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有以下檢查結果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1. 矯正後視力未達1.0者。 2. 矯正後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 色盲或色弱。 (六)薪資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月薪為新臺幣25,365元至34,375元整。 (七)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惠美小姐,聯絡電話:(02)2521-6555#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