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3-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3-24~2021-03-30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者。
2.熟諳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戶籍登記、證明核發及其他臨時指派業務
工作地址 本所(大園區中山北路162號)
聯絡E-Mail dayuan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0年3月26日至110年3月30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等方式送達,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二)應備證件:1. 擬進用人員簡歷表1份,並貼照片及載明聯絡資料),不可缺件。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代理人職務』。(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四)僱用期間:錄取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0年普考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0年11月底報到),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六)寄送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162號(人事收)電話:03-3862474轉220。(七)另酌增列備取人員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八) 面試結果以網路公告。(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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