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或警正2階至警正1階)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30~2021-11-01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學歷 (警察人員且須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或警正2階)合格實授滿1年以上。 (三)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或委任人員晉升薦任官等(或警佐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四) 具海巡外勤單位工作經驗7年以上,並應熟稔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具電子公文作業能力,個性積極樂觀,善於溝通、協調及勇於任事、學習。 (五) 最近3年年終考績皆列甲等。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副署長辦公室各項行政庶務等事宜。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oceanliu@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11月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107-109年)考績通知書等佐證資料、5.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6.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聯絡人及電話:劉科員(02-22399201分機266735)。 2.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