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04~2021-03-08 |
資格條件 | 1.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中心發現得撤銷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業務。 2.辦理產訓合作職前訓練班課務相關業務。 3.協助辦公廳舍管理及維護。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所屬組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請填寫甄選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https://www.ktec.gov.tw/?Page=BulletinDetail&Guid=fb05a754-d6ed-8300-433e-564099f4d68e),各項資料填載詳細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應親自簽名。 2.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上均影本,請依序排列裝訂,並簽章以示資料正確及完整性)。證件不全恕不受理,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3.於徵才期間郵寄(郵戳為憑)報名文件至「83341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人事室」,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僱用期間 本職缺為助理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為到職日起至111年6月29日止,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辦理面試,審查結果及甄選日期訂於110年3月19日17時00分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ktec.gov.tw/),應徵者應於指定甄選日期時間參與面試,本中心不另行通知,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 2.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克出席面試者視同放棄,錄取人員由本中心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1.本職缺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三等220薪點進用(折算薪資27,434元),相關工作條件依僱用契約辦理。 2.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4.聯絡人:倪先生 (07-7330823分機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