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20-11-26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23~2020-11-26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專門知能條件之ㄧ:
(一) 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積極任事、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前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yun@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 線上報名:詳細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fsc.gov.tw/「便民服務」之「申請表單下載」部分下載)、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為全職工作,如無提供相關證明將不予採計)、證照等影本及中文自傳各1份(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09年11月26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NTE3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
三、代理本會職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業務,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自328薪點(新臺幣40,901元)起敘(如具相關工作經驗,且提出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得於扣除本項職務資格條件基本年資後,每2年提敘薪點1級,最高不超過424薪點。)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回職復薪日止(預計至111年1月27日),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聯絡電話:(02)8968-0789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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