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 官職等 | 警正四階至警正三階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名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0-02-18~2020-02-22 |
| 資格條件 | 1.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2.具有警察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 |
| 聯絡E-Mail | newchrisqai@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2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授權本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於報名期限內授權開放調閱完整履歷或未完整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者,恕不受理報名(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前述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依序排列並合併為1個PDF檔案,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機關最新1次派令 4.最近1次銓審函 5.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由早年至近年) 6.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7人事室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