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5-25~2020-06-02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敍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 (四)無限制轉調情形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pt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組織編制、任免遷調等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捷運葫洲站旁)。 |
聯絡E-Mail | muicce630@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任職期間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3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2633-6650轉272賀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