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12-10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12-06~2021-12-1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籍 測量專業訓練或任地政、地籍測量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 具文書處裡、網際網路及電腦基本操作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勘測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轄區
聯絡E-Mail ad1414@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出缺職務:職代約僱人員(技佐職缺等候考試錄取人員報到)
二、薪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31,175元
三、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報名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 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於本(110)年12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紀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
1. 履歷表(內容應包含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相關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電話通知甄試,採面試方式計分;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 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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