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19-12-25

徵才機關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18~2019-12-25
資格條件 一、具社會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三、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內年終考績考列乙等者。四、最近3年內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懲處處分。五、熟悉使用電腦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一、礙鑑定、證明申請核發、換(補)發、製卡。二、障房屋租金補貼業務。三、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社會人文課)。
聯絡E-Mail ad4452@ms.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依書面與線上擇一方式報名:
一、書面報名:
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親自簽名)及相關證件影本(如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08年12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永和區公所人事室邱小姐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及e-mail信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線上報名: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行本職缺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備取一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本所聯絡電話:02-29282828轉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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