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徵求 駕駛~2019-12-30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12~2019-12-30
資格條件 應徵人員需為中央機關所屬各機關、學校(不含直轄市及地方政府)之現職人員(駕駛、技工、工友)。
工作項目 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車輛及油料管理,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如有意願移撥至本分署者,請於108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分署(以本分署收件日為準),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另經甄選後未獲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應備文件如下:
(一)甄選履歷1份(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三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職業駕駛執照影本1份。
三、薪資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月薪為新臺幣2萬8,930元至3萬4,375元整。
四、資格條件經本分署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服務;附件(履歷表及甄選簡章)請至本分署網站公告下載( https://www.sly.moj.gov.tw/234431/234442/234444/794170/post )。
五、如有報名或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02)26326939轉511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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