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衛生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26~2019-03-05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衛生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辦理心理健康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08年3月5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人事室辦理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衛生行政職系科員」)。 (二) 另請於民國108年3月5日前e-mail「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補人員簡歷冊」電子檔至hbtcfkenith@taichung.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衛生行政職系科員」,格式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下載(網址: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media/192575/7322904437.doc) ※其他: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參加面試者如獲委員半數以上評分未達70分,則面試成績為不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如需寄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郵資不足額恕無法寄還。 (二)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 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823周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