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8-03-01~2018-03-07 |
資格條件 | (一)高(職)中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經建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33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上述資格並有意願者,請於本(107)年3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郵寄或送達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地址:90641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330號;聯絡電話:(08-7962610#14),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一)現職派令。(二)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四)考試及格證書。(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六)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相片,含500字以內簡要自傳)。(七)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