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稅務員 |
職系 | 財稅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25~2018-02-01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財稅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財稅行政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另含分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各1份。 2、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每頁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連同「擬任人員具結書」及「應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職缺具結書」2份(請於本處網站/訊息公告/公告專區/徵才訊息下載使用),於徵才期間內註明應徵職務,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收(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36號3樓),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不接受現場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3、本次職缺俟甄選錄取後再視本處各單位人力及業務需要分配單位。 4、本次甄選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正取人員放棄或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07)7410141轉333 其他:1、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2、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電子郵件通知考(面)試。3、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備註: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