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預估缺)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29~2018-07-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職務。 三、具調任工業安全職系資格及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研擬、修訂、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輔導及災害預防之研訂事項。 三、關於勞工安全衛生之訓練、宣導事項。 四、關於職災檢查報告書及訴願案之審核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最近派令、銓審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業安全組工業安全職系技士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7年7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人事室收(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