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7-10~2018-07-1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 (二)現職銓敘審定地政職系敘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五)具有辦理地政登記業務經驗者尤佳。 (六)具有相當英文檢定初級以上尤佳。 |
工作項目 | 地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 |
聯絡E-Mail | dau0424@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簡要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三年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相關證照及檢定考試證明文件。 8.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請於本(107)年7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地政課員職務」字樣。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276841*609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