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社會工作督導~2018-10-01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督導
職系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8-09-19~2018-10-01
資格條件 一、具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經驗。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並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作業系統及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者。
工作項目 1.統籌及督導社會局各項社會工作業務及訓練。
2.參與社會工作相關會議及聯繫協調會議等工作。
3.統籌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及計畫。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全市
聯絡E-Mail ling77124@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 下載https://recruit.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意者請於107年10月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簡歷表請寄word檔,其餘證件請寄掃描電子檔,勿直接翻拍),email至ling77124@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督導。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