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研究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編審 |
職系 | 智慧財產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14~2018-10-1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現具有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且具智慧財產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熟悉專利智財相關法規與申請實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本院智慧財產權申請、維護、推廣、運用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廢止。 2、本院智慧財產權申請、維護、推廣、運用相關業務之執行。 3、本院智財技轉處研發成果之績效數據檢核、統計及分析運用。 4、本院智財技轉處對立法院、審計部及其他機關索取資料之回覆與彙整。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一二八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7年10月12日前寄送至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聯絡電話:02-2787-2516電子信箱:lululiu@gate.sinica.edu.tw),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智財技轉處編審」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徵資料不予退還,如需退還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另擇優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郵寄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1104室 劉欣茹 小姐收。 4.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a.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簽名或蓋章) b.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c.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d.現職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e.歷次職務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f.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g.其他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