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17-03-28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17-03-24~2017-03-28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5分鐘內登打正確字數80個字以上)、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及配合度高者佳。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文書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書面依序檢附(1)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約僱人員報名表﹙請上本總隊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於106年3月29日星期三)前逕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送達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人事室收。
2.務請報名表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逾期或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資料錯誤、不全者視為不合格﹚另行通知甄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甄試採兩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需5分鐘內登打正確字數80個字以上,始取得參加第二階段筆試測驗資格;第二階段筆試測驗考試科目分別為國文、法學大意、公民與英文及行政學大意4科(每科選擇題25題,4科合計100題),視筆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另為配合機關進用需求,得視筆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錄取(備取)名單公布於本總隊全球資訊網。
5.聯絡電話:﹙02﹚24278296。
6.備註:
(1)本職缺係辦事員育嬰留職停薪進用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2)雇用期間,如原職務人員提前復職,代理期間至其復職前1日為止;雇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雇用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形,並應遵守同法第26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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