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24~2017-03-28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5分鐘內登打正確字數80個字以上)、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及配合度高者佳。 |
工作項目 | 一般行政文書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書面依序檢附(1)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約僱人員報名表﹙請上本總隊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於106年3月29日星期三)前逕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送達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人事室收。 2.務請報名表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逾期或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資料錯誤、不全者視為不合格﹚另行通知甄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甄試採兩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需5分鐘內登打正確字數80個字以上,始取得參加第二階段筆試測驗資格;第二階段筆試測驗考試科目分別為國文、法學大意、公民與英文及行政學大意4科(每科選擇題25題,4科合計100題),視筆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另為配合機關進用需求,得視筆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錄取(備取)名單公布於本總隊全球資訊網。 5.聯絡電話:﹙02﹚24278296。 6.備註: (1)本職缺係辦事員育嬰留職停薪進用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2)雇用期間,如原職務人員提前復職,代理期間至其復職前1日為止;雇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雇用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形,並應遵守同法第26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