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工友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5-17~2017-05-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負責任、配合指派工作。 (三)現任駕駛(具職業小客車駕照)尤佳。 檢附證件: (一)報名履歷表1份(黏貼最近1年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及戶口名簿影本。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五)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 |
工作項目 | 收送公文、外勤、清潔等勞務性工作及其他指派工作。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
聯絡E-Mail | moldau@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106年5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甄選簡章及報名履歷表等相關表格請至本會網站(http://tpp.judicial.gov.tw)下載。 二、聯絡人:本會總務科林惠堉、聯絡電話:02-23111639#125。 三、口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會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備取 者備取期間3個月。如獲錄取,於本(106)年7月31日前辦理相關移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