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岡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化學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11-02~2018-11-16 |
資格條件 | (一) 僅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須具本職務法定及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 限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
工作項目 | (一)化工科各項行政工作之擬辦。 (二)化工科實習工場管理、器械維修與保養、環境安全衛生維護。 (三)化工科實習材料請購、列帳與管理。 (四) 實驗器材整理、藥品配製。 (五)協辦技能檢定相關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53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證件影本。 7.通過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有效期限內)。 (二)前開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107年11月16日前以掛號寄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化學工程職系技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及測驗(公文寫作及電腦)。 (四)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