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18~2017-09-22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考以上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四等以上相當類科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惟目前於警察機關服務者、現(離)職警察人員及具有警察官身分者除外。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4.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本總隊各項資訊設備規劃、管理、檢查、維修保養及全球資訊網站管理與維護…等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106年9月22日前),信封外並請註明應徵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技士。 2.意者請依順序檢附下列證件(恕不退還,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表】(請註明聯絡人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現職派令(5)現職銓敘審定函(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相關訓練進修資料。(以上資料除公務人員履歷表需正本外,其餘為影本) 3.上項資料經審符合者,通知面試(相關證件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按面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均無適當人選,本總隊得予以從缺。 4.聯絡電話:02-26668601轉2148(聯絡人:科員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