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08~2026-01-14 |
| 資格條件 |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村鄰業務。 (2)其他民政及社福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
| 聯絡E-Mail | irene663509@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ㄧ)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於115年1月14日下班前掛號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逾期不受理報名),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詳實填寫,註明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表格網址: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 > 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得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四)薪資: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隨待遇薪調整)。 (五)連絡電話:銅鑼鄉公所人事室037-982130分機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