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比照7等 |
| 職稱 | 助理專業技術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61-嘉義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3-30~2026-04-13 |
| 資格條件 | 1.學歷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文物保存修護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 2.專業能力應具: (1)具備織品、器物及油畫三種文物類型的保存、修復能力。 (2)曾實際參與上述三類文物之修護工作,並具備正確之修護觀念及修護倫理。 (3)具備上述三類文物之展示與保存措施之製作能力。 3.具細心與嚴謹的工作態度,並擁有良好溝通能力,能勝任繁複行政及採購工作。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5.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分情形。 |
| 工作項目 | 1.織品、器物及油畫等文物維護與修復,並登錄其記錄報告。 2.織品、器物及油畫等文物展示與保存措施之製作,包括立體及平面的保護盒及服飾佈展相關設施。 3.協助各項展覽文物之文物狀況檢視。 4.辦理各項相關事務,包括行政文書及採購作業。 5.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二館籌備期間暫於北部院區(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辦公。 |
| 聯絡E-Mail | changi@npm.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依「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編制外人員薪點表」328薪點至424薪點,折合新臺幣約45,624元至58,978元,後續依工作之職責程度及錄取人員實際資歷等因素予以核敘,再訂入契約。 2.應徵表格,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博物館行政→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單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基金編制外人員)」下載及填寫後掃描上傳或郵寄回傳。 3.線上報名:請於115年4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將(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需檢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之規定)、(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專業文章或論文、工作報告書或作品集等)一併上傳。 4.需檢附近年來發表之專業文章、論文或工作報告書或作品集等;若上述皆具備者尤佳。專業文章、工作報告書及作品集如非個人獨力完成,應於資料上明確標示本人負責之部分,並誠實詳加說明。 5.通訊報名:請於115年4月13日前將應徵表格、履歷表等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登錄保存處許小姐收」(地址:11143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2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登錄保存處助理專業技術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6.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7.凡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應徵者參加術科及面試;術科考試時,得攜帶慣用工具或使用考場提供之工具。未獲通知應試或未經錄取者,概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得視實際需要增列候補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許小姐(02)28812021分機2507、2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