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聘用七等薪點328 |
| 職稱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資訊室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1~2026-03-20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資訊或公務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四)具有WORD、EXCEL及ODF等電腦應用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署移工相關資訊業務。 (二)配合本署資安政策,執行資訊系統相關資安防護監控等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資訊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45,624元(328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資訊室設計師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至116年10月31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惟原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如其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