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專門委員~2026-02-10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30~2026-02-1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應同時具備)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現敘薦任第9職等者須已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及新聞稿撰稿能力、行政事務處理經驗、瞭解一般行政法規及相關專業領域法規、熟諳電腦文書軟體操作及應用能力。
2.具規劃研析、溝通協調、專業及應變能力,並富有工作服務熱忱、積極任事及團隊合作精神。
3.曾從事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文化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審核文稿。
2.辦理調查報告、糾正案、人民書狀相關業務。
3.辦理中央機關巡察業務。
4.辦理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意見案。
工作地址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2月10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5年3月中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門委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擇優錄取,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未獲通知應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所寄送之應徵書面資料均不退件。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49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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