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技佐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3~2026-02-10 |
| 資格條件 |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2.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佳、須配合劇場活動需要加班(如遇假日輪值班、可於週間另擇日排休;配合劇場活動加班者可擇期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4.具表演藝術領域或劇場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城市舞台修繕及材料採購。 2.城市舞台技術服務事宜。 3.城市舞台排練室現場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
| 聯絡E-Mail | aj8477@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附照片及簡要自述)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訓練證明)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於115年2月10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 (二)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往年約於10月中旬)。工作待遇:約僱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8,948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展演活動課林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