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2~2026-02-12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部人權相關業務。 2.辦理賦稅法令彙編研議及編纂作業。 3.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
| 聯絡E-Mail | ynliu@mail.mof.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1)最⾼學歷證件。(2)⾝分證正反⾯。(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等。)】,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應徵資料初審合格者,由本部法制處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將採⾯試⽅式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列候補⼈員1⼈,候補期間為1個⽉。 3.聘⽤期限⾃115年4⽉30⽇(以實際到職⽇為準)⾄116年8⽉31⽇(聘⽤期間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聘),期滿應無條件解聘。⼯作報酬為每⽉328薪點,折合新臺幣約45,624元(須⾃付勞、健保⾃付部分並依勞⼯退休⾦條例提繳退休⾦)。 4.聯絡電話:(02)2322-7442⼈事處劉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