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2~2026-01-30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理工農醫相關科系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三)需具備機車及汽車駕照。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相關業務推動。2.其他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起(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4月25日,另本職缺係因職務代理需求進用,後續預估續聘期間為115年4月26日至115年12月31日。 備註:於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請假人員復職)或僱用期限屆滿時,應即終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提供救助。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中市轄區)。 |
| 聯絡E-Mail | a0051@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時間及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時間另行以email或電話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配分比例包括噪音防制相關業務瞭解情形6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10分。 (二)放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除正取外得增列候補2名,備取期間自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三)錄取人員不得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迴避任用限制。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四))請檢附下列資料(請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 1.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並註明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及email。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車及汽車駕照影本。 3.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書、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服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 請使用A4信封依序裝袋後,於115年1月30日前以專人送達或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報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保局空噪科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恕不受理。 (六)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業務承辦人廖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