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折合金額36,316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0~2023-07-1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社勞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
聯絡E-Mail | hchsiang506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2)年7月17日(星期一)17時前檢附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課員職務代理人(編號A600020)職務」字樣。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一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本(112)年7月17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寄達)資料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112年10月4日止(如當事人繼續延長病假,同ㄧ約僱原因可繼續僱用)。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2年7月10日至112年7月17日 寄送地址: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潘先生、712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