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特教助理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9-03~2025-09-10 |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聘用條件: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三、專業背景:具特殊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復健、職業輔導實務經驗等相關系所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品德優良、身心健康之人員,具愛心、耐心,願意服務身心障礙學生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15、16條規定之情事。 六、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之情事。 七、自備交通工具及相關駕照。 八、無法定傳染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協助與指導特殊教育學生之工作任務。 九、具備照護相關證照或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學生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學校、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二、如遇有特殊狀況配合學生活動時,應依學校安排調整工作時間。 |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7號 |
| 聯絡E-Mail | hsinyu0904@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3-8226108轉644李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