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20~2025-03-23 |
資格條件 | 1. 現職為消防隊員職務以上者。 2. 具有警察人員消防類科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等消防工作。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所屬各大隊及分隊。 |
聯絡E-Mail | hannah0708@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檢附上傳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請掃描成A4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無則免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者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3)9365027轉2103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