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徵求 專門委員~2025-04-24

徵才機關 經濟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7~2025-04-24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及簡任任用資格。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5年以上或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5年以上。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四)熟悉國際經貿法規及大陸經貿法規。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襄助督辦國際人才事務科、投資法令及政策科業務。
(二)參加有關會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聯絡E-Mail kljan@mo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式:請於報名期限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履歷建置及資料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向⾏政院⼈事⾏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3、為確保資料正確性,甄選過程中所使用之履歷表一律由本部透過事求人系統產製(應徵者自行上傳之履歷表將不會被使用),該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
4、可上傳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並建議於簡要自述中摘要說明),但請「勿」上傳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獎懲、考績及銓審等相關資料。
5、本部初審時,對履歷資料如有疑義,將以電話或電⼦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二)甄選/評比⽅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必要時得辦理筆試或測驗;資績、⾯試、筆試或測驗之配分,由用人單位視業務需求⾃⾏設定。
(三)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
(四)聯絡人:詹先生(02-23212200分機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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