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6~2025-04-25 |
資格條件 | 1.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1.協助科長辦理婦幼健康管理、生育保健、孕前(孕期)及不孕醫療補助、兒童保健等相關事項。 2.督導、辦理專案計畫與辦理預算管理及考核追踪業務。 3.審核文稿。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健康管理科 呂小姐,03-3322101轉5906。)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1001530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 1.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