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7~2025-04-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
工作項目 |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及輸入查驗綜合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北區管理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 (四)代理期間:預計自114年4月28日起至114年10月9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李小姐 02-2787-8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