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徵求 科員~2025-12-15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1~2025-12-15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法律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具法制、金融實務相關工作經驗及具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程度英語之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六、任事積極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者。
工作項目 一、金融監理法規制度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
二、金融監理法規疑義之研議、解釋及研究。
三、辦理金融監理業務。
四、其他與本局業務有關之法務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板橋車站大樓19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聯絡E-Mail hjlin@banki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完成報名):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須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所需附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及英文等語言能力檢測成績證明等,並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
二、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本次甄選與本局114年11月10日至24日之科員職缺公告係屬同一案件,如在上開期間遞件應徵者,將併案辦理,故勿再重複遞件。
五、如經錄取到職後,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六、聯絡電話:(02)8968-9887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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