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本職缺為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42,541) |
職稱 | 聘用檢查員(勞動條件計劃)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3名,備取數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1~2023-06-30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以下三款資格之一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以上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對於第一點「國、內外大學以上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之條件,如曾修習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或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則可無須符合相關科系之條件,但仍需具備上述三款資格之一。 |
工作項目 | 1. 辦理事業單位一般勞動條件檢查相關業務及後續配合事項。 2.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1. 本處聘用檢查員(勞動條件檢查)甄選報名表(無須檢附大頭照)。 2. 最高學歷或學分證明等證件影本(甄選報名表及「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請於附件自行下載)。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以上資料請於112年0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勞動檢查處 人事室 收(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條聘用檢查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5. 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二)甄試: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佔總成績70%)及筆試(佔總成績30%),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檢附郵資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面試及錄取均以電話通知。未能參與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職缺視成績增列後補數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聯絡電話:(02) 2252-3299 #803李小姐 #805譚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