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行政組員~2025-04-09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行政組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4-01~2025-04-09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三、 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及學安組組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配合辦理衛生福利部訂定自殺防治法通報作業及教育部頒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修訂、執行及研擬方案等工作。
二、定期分析通報案例及數據,探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自我傷害行為之成因,研擬校園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參考。
三、針對自殺自傷案件較高之縣市,加強重點督導地方政府及所轄學校召開專案檢討會議,按季檢討,進行管控與追蹤。
四、定期追蹤通報狀況,請本署所屬學校或各地方政府,啟動相關輔導及安心服務。
五、補助辦理友善校園及校園心理健康輔導方案,落實生命教育、自我傷害初級預防,強化區域資源連結。
六、辦理教育部社會情緒學習(SEL)相關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輔導科)
聯絡E-Mail e-3254@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4月9 日前,填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行政組員(一) 02」(格式請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列印,網址: https://www.k12ea.gov.tw/)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行政組員(一) 02」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工作期間:自114年4月30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 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880元)起。
六、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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