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 徵求 臨時生活輔導人員~2023-07-31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生活輔導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3-07-04~2023-07-31
資格條件 (需同時具備)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如附表)。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三)未具前述專業人員資格條件者,應於到職後一年內取得專業人員資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工作項目 本院安置之18歲以下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委託安置輔導少女。
(一)執行輔導行政業務。
(二)負責學員輔導相關紀錄撰寫等業務。
(三)協助學員之生活照顧。
(四)執行學員輔導服務工作,如:生活與心理輔導、就學輔導、獨立生活技能養成 訓練與輔導、職能發展輔導、休閒活動輔導、促進親子互動輔導等事項。
(五)院舍內外環境清潔維護、整理及修繕申請。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院,如因業務需要得另行指派工作地點。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以下資料擇一檢附
1. 專科以上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或輔系、學分學程結業證書影本。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及各類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影本。
3.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及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明書影本。
4. 未具前3項相關訓練或結業等證明,應於一年內取得專業資格後再行補件。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及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服務證明影本。
二、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僱用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時間及差假規定:需配合本院業務需求,依排定班表,輪上正常班、日班、半日班、中班、小中班、夜班等。
(一)正常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二)日班:上午8時至下午8時,中間休息2小時(共10小時,計1.25工作日)。
(三)半日班:上午8時至12時,或中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共4小時,計0.5工作日)。
(四)中班:中午12時至下午8時30分,中間休息半小時(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五)小中班:中午12時至下午4時(共4小時,計0.5工作日)。
(六)夜班:下午8時至翌日上午8時,中間休息2小時(共10小時,計1.25工作日)。
(七)臨時生活輔導人員依本院輪班表所訂之正常班、日班、半日班、中班、小中班或夜班上班,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每8小時計1工作日)。
(八)臨時生活輔導人員之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四、酬勞給付:
(一)薪資給付按月計酬,每月薪資新臺幣36,316元整。
(二)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五、甄選方式:
本甄選分二階段進行
1. 基本資格審核: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63047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輔導科黃小姐收,連絡電話:05-5954359-204,信封註明應徵輔導科「臨時生活輔導人員」,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 面試:資格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進行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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