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運動防護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8-04~2025-08-08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持有國外學歷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有效期限內運動傷害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情事者。 (五)身心健康,能勝任工作。 |
| 工作項目 | 1.提供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校隊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2.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任務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3.規劃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4.協助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5.提供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6.確認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國立頭城家商) |
| 聯絡E-Mail | tcvs123@tcvs.il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連絡電話: 體育組(03-9771131#122)、人事室(03-9771131#19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