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8-15 |
資格條件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3 年以上。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 年以上。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 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1.督導兒童托育保護通報案件調查辦理情形。 2.彙整各式個案服務統計報表及服務紀錄督導。 3.列管追蹤兒童托育保護案件。 4.辦理資源管派業務。 5.跨局處及跨域協調與資源媒合事宜。 6.督導社工員直接服務情形並辦理務所需之教育訓練。 7.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如成績單影本)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聘用社會工作督導」,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張宇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4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8月15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聘用社會工作督導於360至504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5萬1,984元至7萬2,777元),第一年比照七等三階支360薪點。 (2)聘用社會工作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C. 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3)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4)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