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約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課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2~2023-05-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科系不拘。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細心負責品行端正,並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 (Word、Excel、Power point等)能力者。 五、具公文寫作能力或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機關運作相關事項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基層藝文活動事項。 二、區文化特色之推動事項。 三、各種慶典紀念節日活動推動。 四、辦理新移民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 |
聯絡E-Mail | v7853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 履歷表(含照片、日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自傳(至少300字))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三、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如無合適人選得不錄取人員。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得依序遞補該職務編號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五、需輪值本行政中心1樓大廳服務檯。 六、僱用期間為自公布錄取簽約之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