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徵求 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2025-07-16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09~2025-07-16
資格條件 (一) 應符合以下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心理、諮商輔導、職能治療及社工等相關科系尤佳) 。
2.國內外大學畢業(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心理、諮商輔導、職能治療及社工等相關科系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具精神衛生行政、精神醫療或公務機關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精神科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之機構管理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精神復健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之相關會議安排、資料彙整及會議紀錄製作等行政事項。
(三)協助辦理精神衛生法子法規研修相關行政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心理健康司)
聯絡E-Mail MOHJR@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5,624元;具業務相關之護理師、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及社會工作師專業證書者,得增加每月2,000元。
五、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7692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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