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7-28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考試: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銓審: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並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 3.消極條件: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之情事。 4.專業資格﹕具社會工作師證照,且具醫務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尤佳。 5.工作經驗﹕具醫務臨床或社會工作督導5年以上。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計劃及督導社會工作師業務之推展,包括:個案、團體、社區工作、志願服務及教學研究等。 2. 規劃、籌辦醫務社會工作團體方案與社區活動之設計、評估、管理。 3. 社會工作行政業務之執行、管理。 4. 整合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分配與轉介。 5. 醫務社會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與研究發展。 6. 有關志願服務工作之推動與督導。 7. 督導榮中幼兒園、托嬰中心業務。 8. 執行社會工作臨床服務。 9. 長官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
聯絡E-Mail | hookp@vgh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於適當位置簡述醫務社會工作臨床督導資歷)】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 甄選程序: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恕不通知及退件。 3. 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4. 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公告於本院網站並另通知相關人員。 5. 聯絡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1)報名事宜:人事室承辦人林組員(聯絡電話:04-23592525-2414)。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黃組長(聯絡電話:04-23592525-2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