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2~2025-03-19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3、具基本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及操作能力、網際網絡應用能力,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4、會計工作經驗或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內部審核及預算執行案之核簽與文書之簽擬核辦事項。 2、會計憑證編製、審核、送審及會計報告編報事項。 3、採購案件監辦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一號9樓) |
聯絡E-Mail | br9546@t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務係本局會計室科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職缺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結束(114年7月30日止)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37,800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五、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六、聯絡資料: 1、如有「應徵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8人事室林科員。 2、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811人事室高股長。 |